
公告日期:2025-08-2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应当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公司进行股票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权限同上一条。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负责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
第十五条 在处置风险投资之前,应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作出审批,或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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