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证
券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4、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6、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7、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8、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9、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0、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1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3、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4、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5、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6、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7、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0、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2、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4、回购股份;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1、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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