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三、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
四、主动性原则: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
五、互动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六、诚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
七、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用电子网络数据及电子邮件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已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
四、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公告、股东会、分析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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