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和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审计中心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审计中心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公司本部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向授权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中心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条 审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审计中心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审计中心经理应具备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历,一般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2、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4、资产安全、完整,增值保值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6、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7、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8、工程项目预算、决算;
9、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根据总裁等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五)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作好审计服务工作。
第四章 审计部门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审查账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列席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后,作出临时性制止的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董事会、总裁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监督被审计单位后续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可以视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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