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 ESG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六)对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 ESG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进行通知。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议题(议案)、联系人等。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但须书面表达其对议案的投票意见。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其中必须有一名非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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