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调动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6、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监事萧凯力先生、辛银玲女士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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