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8
第四章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10
第五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10
第六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第2点至第4点交易事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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