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3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4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7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 8
第六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四)提出拟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 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 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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