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设立与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决策程序......5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设立与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战略委员会未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的,该工作小组职权可以由总经理办公室行使。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战略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
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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