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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02:20 股吧网页版
奥飞娱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5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11
第五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18
第六章 信息披露方式......18
第七章 信息保密及豁免、暂缓披露......18
第八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22
第十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23
第十一章 附 则......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和《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五)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实时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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