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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02:20 股吧网页版
奥飞娱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6
第四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时由公司证券部会同财务部在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
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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