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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02:16 股吧网页版
奥飞娱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股票的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4
第三章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6
第四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9
第五章 账户及股份管理...... 11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12
第七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股票的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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