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1:02:16 股吧网页版
奥飞娱乐:反舞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3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3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的重点......4
第五章 反舞弊工作的责任归属......4
第六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5
第七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6
第八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7
第九章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7
第十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8
第十一章 附 则......9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和欺诈行为,加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规范运作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受损的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在比质比价采购、招投标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利益;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第七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公司至少应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章 反舞弊工作的责任归属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董事会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建立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
执行全公司范围内的、跨部门的反舞弊工作;各业务单位、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本单位的反舞弊工作。

第六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主要依赖公司管理层所建立的反舞弊机制,其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廉洁守纪的作风环境;

(二)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