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1:02:16 股吧网页版
奥飞娱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与任职条件......3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5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9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11
第六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
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坚持高效决策的原则,会前充分沟通、提出意见,上会集中审议,高效作出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基于事实、数据和逻辑,进行科学决策。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
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忠实、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
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
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