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
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前述 1 至 4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性质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
日期 (股) (股) 摘要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499,400.00 82,121,468.00 买入
10-24 通股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57,800.00 82,179,268.00 买入
10-25 通股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500,000.00 82,679,268.00 买入
10-31 通股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500,000.00 83,179,268.00 买入
11-01 通股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500,000.00 83,679,268.00 买入
11-05 通股
2024- 002289 ST 宇顺 无限售流 368,800.00 84,048,068.00 买入
11-06 通股
针对以上情况,上海奉望出具说明: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买卖宇顺电子股票的行为已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
2024 年 11 月 7 日通过宇顺电子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进行了详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