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持有的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2024年4月26日,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2024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支付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剩余价款暨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全部款项支付。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与本次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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