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交所。
3、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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