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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9:27:08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534.73 万
元、81,546.77 万元和 21,810.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477.87万元、17,342.47 万元和 4,490.61 万元,考虑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潜在财务费用后,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股利分配的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以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①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②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③本
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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