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宇顺电子”)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
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和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应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净额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论证,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董事会对以下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持有的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载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总交易对价为 335,000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公司按照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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