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释 义
除非本核查意见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
《问询函》 指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31 号)
2024 年年度报告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年 指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会计师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指 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深正一审字〔2025〕01002 号)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告 指 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01003 号)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
本核查意见 指 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
项核查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2025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年修订)》 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4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年修订)》 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
年 2 月修订)》 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法律 指 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股份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中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对与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核查
意见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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