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131 号)已收悉。现对问询函中需要我所说明的事项答复如下:
1.2025 年 4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聘请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为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202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
露年报,年审会计师正一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你公司拟聘请正一所的时点距离审计报告出具日不足一个月。
(1)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为公司年审项目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现场审计、客户及供应商访谈、函证等各项重要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时间。
会计师回复:
宇顺电子 2024 年审项目由本所承做并于 4 月 28 日出具审计报告,现就该项目承
接、过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详细说明如下:
1、2025 年 4 月 3 日前任事务所辞任该项目,4 月 9 日宇顺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所
为其 2024 年报审计机构;同时我们在获悉宇顺电子有意更换年审机构时,即与被审计单位接触、洽谈,根据本所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等制度和工作安排,成立了宇顺电子年审项目组,并安排人员就承接该项目进行前期立项调查、风险评估、尽调等工作。
2、基于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和项目的复杂和风险等,项目组后续初步拟定了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并将其中关于时间范围和时间节点等与宇顺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达到一致、并提请其提供必要的配合:
1) 宇顺 2024 年报审计项目的初步时间安排为 4 月 9 日至年报预约披露日前。换
所公告前安排成员进场执行风险评估、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状况等
尽调工作,公告后第一时间进行前后任沟通;
2) 4 月中旬,对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4 月中下旬前,实施函证、
访谈、控制测试等进一步实质性程序;
3) 4 月 24 日前后结束现场工作以及完成相关合并及底稿审核等工作;
4) 4 月 24 日-27 日期间、由项目合伙人与宇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董进行沟通。
3、考虑宇顺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分布等因素,项目组投入外勤人员共计 16 人,其
中执业注师 6 人、非执业 2 人,对项目团队分为两部分:上海部分进场 7 人负责相关
审计工作,深圳部分驻场 9 人执行相关工作。
鉴于此,本所有充分时间同时配备了具备相当经验的审计人员,以保证宇顺年报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等的充分执行,同时与宇顺公司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并提请公司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和变化的应对措施。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科目已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涉及的金额占相关科目发生额或余额的比例。
会计师回复: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基础审计程序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考虑到重要性和相关风险,谨慎评估了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就上述提及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相关事项等说明如下:
---针对销售收入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估其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选取销售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获取并检查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并检查其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一贯性;
(3)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选取样本,分别获取出入库、运输、验收、开票与结算
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4)对应收账款的发生及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和测试期后回款,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准确和关联性,以及验证其期末余额的存在和准确性;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至各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