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09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2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05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1.6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
2025 年 3 月 3 日及 2025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 2025 年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1.65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详 见 2025 年 7 月 3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 572,118,203 股扣除回购账户中
的股份 2,092,450 股后的股份数 570,025,7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125,405,665.6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25,405,665.66 元/572,118,203 股=0.2191953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1.27 元/
股调整为 31.05 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1.27 元/股-0.2191953 元/股≈31.0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673,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成交总金额为58,923,49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在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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