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世联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制子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处置、监督审计等权利。
公司依法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并通过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公司委派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提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被委派担任控股
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意愿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其职责如下: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实施;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
(五)对控股子公司决策机构审议的事项及经营管理层讨论的事项,事先与公司沟通,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的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及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及行政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或对其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控制的,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办法》、《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融资。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须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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