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事项: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4、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序号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1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订《浙
制订《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下简称“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代表人。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
由董事会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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