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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8:44:06 股吧网页版
亚太股份: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订《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1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
市[2000]36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建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00 年 12 月 7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原为
3300001007429,现变更为 33000000003849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Asia-PacificMechanical&ElectronicCompany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173.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
司 10 亿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 年 6 月 8 日
起可转为公司股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转股数量为 35,195 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邮政编
码:31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9,100,34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深化改革,加速经营机制转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立足国内,面向世界,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争创世界名牌,以良好的信誉、效益,不断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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