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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8:44:06 股吧网页版
亚太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
票服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
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
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一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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