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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8:44:05 股吧网页版
亚太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的服务、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且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等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
避原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或技
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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