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总经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履行职
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
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连聘可以连任。
其他经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办法和程序在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范围是:
(一)公司日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5 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
批;
(二)公司投资部分的支出(如:厂房租赁、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等),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材料采购支出,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对单笔金额在 100 万(含)元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但全年行使该等决策权的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可由董事会在聘任该副总经理时确定或在副总经理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考核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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