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2025 年 0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确保法律、法规以及经营方针、政策的落
实,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可靠,控制和降低各种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所属公司和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对所拥有的资金和财产进行维护和有效利用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除特别指明以外,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各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特别指明时,本公司称“亚太股份”,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称“下属公司”或“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
常运转,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公司内部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生产经营实体。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五条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相互牵制原则。相互牵制原则,是指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分别完成。
协调配合原则。协调配合原则,是指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街接,从而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内耗,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程式定位原则。程式定位原则,是指公司应该根据各岗位业务性质和人员要求,相应地赋予作业任务和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明确纪律和检查标准,使职、责、权、利相结合。
成本效益原则。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即要求公司力争以最少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整体结构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必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并覆盖各项业务和部门。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
上的那部分资金。具体表现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七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
位轮换。一般三年轮换一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
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
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九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用现金,单位之间的经
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公司库存现金的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财务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应当每月盘点一次库存现金,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
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取款和转账结算。省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确有必要可就近选择一家(只能一家)其他行开立辅助账户,但存款余额只能保留在基本结算账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私自在公司规定以外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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