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06,851,752.00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鉴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242,055,52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236.88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000.49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的年化金额(2025 年半年度数据的 2 倍),
对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5 年度持平;(2)比 2025 年度增长 10%;(3)比 2025 年度下降 10%。
5、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6、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及稀释等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 年度/2025 年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0,685.18 80,685.18 104,8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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