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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