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
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83 号)
1、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1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83 号)显示:“经查,你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
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0,99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6%;你公司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已累计发生
的 17,346 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1,2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6%。你公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
累计发生的 27,741 万元委托理财(实际发生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进行信息披露,但将金额误披露为 27,571 万元。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3,4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8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才发布相
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 28,997 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管理层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深化对财务规范、会计政策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理解与认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65 号)
1、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65 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 5 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收到上述警示函之前,对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了修正,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司管理层加强了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深化对信息披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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