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在编号:2025-046 的公告中,“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其中 《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如何确定,是指 8月12日还是哪一天? 不超过30日,是自然日吗? 按此公告,这个最后期限具体是哪一天,请详细准确澄清一下。谢谢
友阿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截止日为2025年10月2日,本次回复将主要围绕深交所审核意见对第一次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属于正常审核程序。公司将尽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完成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具体的回复内容,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截止日为2025年10月2日,本次回复将主要围绕深交所审核意见对第一次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属于正常审核程序。公司将尽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完成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具体的回复内容,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04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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