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2,2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共 2,172,21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