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联合〔2025〕8391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及《监管函》的关注公告
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联合资信最近的评级结果,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相关债项评级结果详见下表,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对公司相关存续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评级有效期为相关债项存续期。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到期日
149590.SZ 21 万马 01 AA/稳定 AAA/稳定 2025/07/09 3.20 亿元 2026/08/10
23 万马
102380902.IB MTN001(科创 AA/稳定 AAA/稳定 2025/07/09 2.00 亿元 2028/04/14
票据)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
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40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福清万马万华上下游一体化项目
投资合同》,拟共同出资 10 亿元建设环保线缆高分子材料项目,其中公司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60%股权。公司迟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才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签署《青岛海控万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子公司出资 0.51 亿元与上述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
公司迟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才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与
相关方合计出资 5 亿元成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子公司出资 2 亿元,持有产业基金 40%份额。2022
年 8 月,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公司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1.95 亿元,持有份额变更为 70%,公司迟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才对上述对外投资重大进展事项对
外披露。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等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内容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等相关人员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监管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反馈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认为上述监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联合资信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监管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合评估,联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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