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共计 19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1,428.9836 万股的 0.32%。
其中,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0 股;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 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840 股。
此外,由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155 名激励对象(不含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281,050 股、预留授予部分 25 名激励对象(不含 2 名离职激励
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1,500 股。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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