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万马股份、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本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所、中伦 指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171 号文》 指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 号)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激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万马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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