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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6:37:08 股吧网页版
华昌化工: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额度)
的不超过(含)2,0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2027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贷款同等
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运昌物流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跟踪评价,控制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近年来,本公司在氢能源领域拓展,构建了包括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整车制造,应用场景等环节生态圈。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运昌物流公司,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之中的重要一个环节(运昌物流运营车辆中包含 60 辆氢燃料电池重卡),本公司希望通过支持运昌物流做好相关业务,为氢燃料电池重卡在其他物流企业(非关联方)推广运营,提供参考样本;从而促进该产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助期限不超过 2027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贷款同等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汉卿先生担任运昌物流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企业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奕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216 室

股权结构: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 5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运昌物流总资产 7,268.94 万元,总负
债 5,774.4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94.48 万元;2024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5.53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44.86 万元。

3、公司以前会计年度未对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

4、运昌物流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0 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37 室;

股权结构: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6.0527%,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张家港市贰零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8.9473%,张家港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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