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上市日):2025 年 8 月 5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0.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7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 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钉钉平台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号)。
(三)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07 元/股
(四)登记数量:50.00 万股
(五)授予人数:1 人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划授出全部权 股本总额的比
益数量的比例 例
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100.00% 0.04%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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