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星星集团和深改哲新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若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未来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的通知,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形成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号)。根据协议约定,在深改哲新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
时,以星星集团的意见为准。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双方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对于协议中明确的一致行动事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经友好协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双方确认自《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双方同意并确认,2019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3)为免疑义,甲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即使乙方仍持有水晶光电股权,双方均无需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的一致行动条款。
(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作为水晶光电股东,将各自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晶光电《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星星集团、深改哲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持股数量为207,158,01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7.01%变为14.90%。
2021 年 11 月 11 日,深改哲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 1,000 万股,减持后深改哲新持股
比例由 6.00%降至 5.28%,星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14.18%。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本次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后,双方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星星集团持有水晶光电股份123,753,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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