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评价工作,特制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明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落实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实现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持续监控。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做最终认定;
(二)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批准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并不限于:
(一)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活动;
(三)监督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过程。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九)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确认内部控制缺陷,组织实施整改方案。
第八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的人员组织、评价范围、评价方法、时间进度和费用等;
(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被评价单位的自我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汇总并整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内控缺陷,
提出整改建议;
(四)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监督、检查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统一指导下开展评价工作;
(二)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填写内部控制自评问卷或底稿并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进行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当回避本部门的抽查测试工作;
(四)按照经审批的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主要依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并结合公司当年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牵头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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