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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51:00 股吧网页版
惩防并举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来源:证券日报

  8月11日,北京市证监局、深交所均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北京市证监局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或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了监管罚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强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治理的监管,完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内生约束作用,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重拳”整治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侵蚀了资本市场诚信基础,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40家公司因资金占用被罚。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例如,今年6月底,因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证监局对公司罚款800万元。

  二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大规模资金占用未归还。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规模资金占用未归还,被地方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积极清收被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按时归还占用资金,否则将被交易所停牌直至退市。

  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监管力度。新“国九条”提出,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去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将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纳入强制退市。

  今年5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今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化建设,尤其是完善相关司法条款,加强“行刑衔接”,对因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资金占用的股东加大追责力度。应视情节轻重情况,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加强经济追回、经济赔偿,进而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募资使用监管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被处罚原因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规模超出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限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其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金额最高。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明确,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遏制“脱实向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外,还强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

  另外,还有10多家上市公司因为公司治理不规范收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例如,5月份,深圳市证监局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其中一项原因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包括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发展成为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公正性以及股东权益的有效保障,特别是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防止不当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中国银河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上市公司也要注重提升管理层的治理能力,强化独立董事和独立审计功能,以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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