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1日讯(记者王海春)因公司高层存在违规行为,东方雨虹(002271.SZ)被监管层通报批评。
深圳证券交易所8月1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7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通过借款、奖金、春节备用金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东方雨虹资金695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6950万元。截至2024年5月,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但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深交所明确,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李卫国违反其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东方雨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时任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董事会秘书张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一日,东方雨虹披露,其收到了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东方雨虹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
北京证监局强调,东方雨虹及公司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从公司运营情况来看,据东方雨虹公布的2025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6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亿元,同比减少40.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亿元。
在此之前,该公司于8月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
东方雨虹称,因部分客户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其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车位、持有的股权资产等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
本次债务重组中,东方雨虹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相关抵债资产过户民事裁定书或公司取得抵债资产相关产权证书等有效凭证,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前述部分抵债资产进行评估。第二种方式为,公司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对部分债务给予折让。
东方雨虹披露,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约8.4亿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约5.9亿元、股权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约2.1亿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3844万元;公司作为债权人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涉及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约 70万元。
此外,东方雨虹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5856万元,以上交易构成本次债务重组。
就工抵房处置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的问题,该公司不久前与投资者交流时表示,工抵房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类形式。
该公司介绍,对于尚未办理过户但已办理相应的法律抵押手续的抵账资产,仍根据其性质体现在应收账款科目或其他应收账款科目。对于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抵账资产,根据公司对该类抵债资产的持有意图进行列报,比如用来运营的酒店类资产,列报至投资性房地产;若拟对外出售的资产,则列报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