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 股,其中 11,678,753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 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1,678,753 股后)股本总
额 708,132,54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红利 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13,254.7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78,753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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