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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10:13:30 股吧网页版
升达林业5亿元担保纠纷终审败诉:摘帽后仍陷诉讼泥潭,治理顽疾持续发酵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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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9月3日晚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纠纷源于2017年原实控人江昌政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公司5亿元资金被银行扣划。叠加近期2175万元证券赔偿判决及9.1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升达林业在5月刚摘帽后仍面临治理遗留风险,尽管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诉讼负担与历史问题持续拖累公司发展。

  追溯事件,2017年7月,升达林业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5亿元。升达林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江昌政违规将这5亿元资金转入公司子公司中弘达公司的账户内,并以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和升达环保的借款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但问题在于,存单质押担保并未经升达林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后因升达集团和升达环保未按期还款,厦门国际银行于2018年7月强行扣划了中弘达公司银行存款5.07亿元。

  2020年,诉讼纠纷爆发。升达林业一口气将厦门国际银行、中弘达公司、升达集团和江昌政等告上法庭,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被强行扣划的5.07亿元。当时案件一审曾判决厦门国际银行返还公司2.56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但二审判决又推翻了一审结论,驳回公司全部诉求。

  2024年6月,中弘达公司又以原告身份,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起诉厦门国际银行,要求后者返还资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弘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结果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高院作出的(2024)闽终1056号、1057号《民事判决书》。福建高院认为案件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一审认定不当;同时,福建高院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中弘达公司诉求厦门国际银行应返还资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及确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等诉求,福建高院均不予支持。具体判决如下:

  1、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2民初637号、638号民事判决;

  2、确认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GR17174、GR17168、GR17168-2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3、驳回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3,244,130.20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升达林业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权利救济措施。

  此前,7月2日晚间,升达林业披露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新进展,四川省高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公司赔偿陈铁柱等195人损失约为2175万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用15万元。

  2018年,因升达集团占用升达林业资金,以及升达林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升达林业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

  2023年8月,原实控人江昌政、其子江山、兄弟江昌浩,一审均被判刑。其中,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120万元。

  今年5月18日,“ST升达”才刚被“摘帽”,股票简称变回“升达林业”。据升达林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今年6月末,升达集团仍非经营性占用着上市公司9.15亿元资金。

  业绩方面,8月28日,升达林业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增长7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6.66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94.43万元,同比增长90.99%;基本每股收益0.0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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