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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34:13 股吧网页版
升达林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三) 务实高效;

(四) 信息披露规范严谨;

(五) 信息披露充分、合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四) 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 相关媒体;

(四) 其他相关个人与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研究,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股利分配,股东会情况,董事会会议等;

(四) 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
性信息披露。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的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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