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规范化治理运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关于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整体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表述删除,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第十八条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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