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审计委员会在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期间,总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推选一名代表代行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搞好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水平。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
工作。
(三)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为:
1、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
和完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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