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公司法》,不再区分“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故本次将《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对条款中部分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了修订,并将涉及日期及人员数量的数字由阿拉伯数字改为中文数字。本次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