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3、保密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接待和推广的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
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 15 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在
工作时间内接听。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三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媒体、分析师、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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